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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瓶虽小关乎消费者人身安全

1999-06-1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,有关部门规定,1999年4月1日起禁止企业生产非B瓶啤酒,6月1日起禁止销售非B瓶啤酒。

重庆换B瓶“网开一面”

“B”字瓶新标准让重庆几家啤酒生产企业手忙脚乱、叫苦不迭。全国啤酒行业位居老四的重啤集团,一天需要B瓶154.4万个,一个B瓶的进价是0.85元,这样重啤一天需增加投入131.24万元。面临巨大经济负担的啤酒生产企业,无奈之余向重庆市政府请求在执行上能够分期分批淘汰旧瓶。

重庆市经委认为,今年4月1日起全部改用B字瓶,存在供应缺口较大等困难。为此决定“网开一面”,全市啤酒生产企业一年内暂缓全部使用B瓶。但销往市外的重庆啤酒必须全部使用B字瓶。重庆市轻工局认为,B瓶标准根本无法执行,除非企业破产。国家规定肯定要执行,但也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。

一些市民获悉重庆市经委的有关规定后,表示难以理解:如果因为一些企业资金存在困难就要让国家规定暂缓执行,那么,消费者势必还要继续付出生命健康的代价,谁来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呢?况且,落后的企业就要被淘汰,因为使用B型瓶淘汰掉个别企业,本来是正常的事,为什么要给他们搞特殊呢?

地方保护主义做法必须纠正
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忠海指出,更换新型啤酒瓶对于啤酒瓶生产企业和啤酒生产企业来说,确实面临着调整与投入的实际问题,甚至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利润有所下降,一些规模很小的啤酒厂或许因此而陷入破产或被兼并的境地,但这恰好是促进我国啤酒行业调整结构的一次机遇。

四川等地出台的暂缓执行GB4544-1996《啤酒瓶》国家标准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,这种违规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必须立即纠正。

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非B瓶

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说,一个商品,如果不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,就应退出市场。消费者要把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,不买不喝非B瓶啤酒,自觉抵制非B瓶啤酒,使其从市场需求这个源头失去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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